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1·复印资料统一使用磁卡。凡与本人研究和课题运作相关的资料复印,应使用本人磁卡。2·每年专职研究人员磁卡注入限量2,000张,兼职研究人员限量1,000张,节约可转至下年使用,但累计不超过3年。3·凡申报科研课题、申报科研奖励、中心办公、中心对外对内资料的复印,交由科研秘书统一办理。4·凡与中心工作无关的资料,请勿在中心复印。5·稿纸、信封和便签按需签领。6·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200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