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施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为加强办公设施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杜绝不当操作造成的故障和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1·实行设备使用责任制。电脑由使用人负责管理;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管理及操作;使用投影仪应经中心主任批准。
2·会议室、便携式扩音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需使用,请预约。
3·复印机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如遇故障请通知办公室交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4·离校三个月以上需将电脑、休息室和研究室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
5·大门、休息室、研究室钥匙由办公室发放并登记,请勿另行配制或交他人使用。
6·离开时,请关闭空调、风扇、电脑、灯,关好门窗并确认门已锁好(含大门锁)。

 

 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200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