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度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申报2006年度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的通知”(教外司专[2005]271号),2006年教育部重点项目资助计划和学校重点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已开始。为了做好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教育部重点资助项目时请优先考虑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教学任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的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是指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题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2、各校申报重点项目的数量不限,但为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已获资助的项目请不要重复申报。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资助项目的经费额度。
3、申报的教育部重点项目应填写“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报书”六份及“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请清单”一份(见附件一、二)。申报表中有关“原项目”的情况,必须提交原批准项目文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申报的材料需另附电子文件(文件名请以项目的具体名称命名,以便整理)。
4、教育部将根据各校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并据此确定予以资助的项目及经费额度。专家评审后未列入教育部重点资助项目的,自动成为教育部普通资助项目。
5、此外,为了检查2004年度教育部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已执行的2005年度教育部重点项目和学校重点项目请填写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一份(附件三)于9月15日前送国际处。提供上述材料需另附电子文件(文件名请以项目的具体名称命名,以便整理)。尚未完成的项目请书面陈述原因于9月15日前报国际处。
6、以上表格请到国际处网站下载http://ice.xmu.edu.cn)。也可以发电子邮件ws@xmu.edu.cn 索取。
7、按通知要求,申报上述项目时,每个项目需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交纳项目评审费(含评估费)人民币500元。以上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交纳,请填写《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与项目申报书同时交至国际处,由国际处统一汇往教育部。评审费接收单位为: 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帐 户: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77351 60107 132
8、申报的项目请于2004年6月26日前送我处汇总上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何冬梅 电话:218 157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4年6月16日
附件1: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请清单
附件2: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报书
附件3: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