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核心学术刊物的若干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04日

附件2: 厦门大学关于核心学术刊物的若干规定 1.《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所规定的“本学科核心刊物”,既指《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所列的本学科领域的核心学术刊物,也指《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所列的与本学科有关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核心学术刊物。 2.高聘教师职务(在任现职务期间或最近5 年内),在我校主办的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最多只能计算1篇为一类核心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余只能作为二类核心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计算。 3.《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第十五条第4款和第十七条第4款所规定的高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须“至少有1篇本人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且同时作为通讯作者)署名的发表在一类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均要求为在校外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高聘教授职务要求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二分之一发表在校外核心学术刊物上;高聘副教授职务要求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三分之一发表在校外核心学术刊物上。理工科教师高聘教授职务应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外发行的外文刊物上。 5.文科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非学术性论文不计为一类核心刊物论文)要求不低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及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要求不低于4000字。 6.文科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接受为学术类论文刊载或3000个单词以上的学术论文),若该刊物经(1)校外本学科学术权威2人认可、(2)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3)学校聘委会最后审定已达到国内一类或二类核心学术刊物水准的,可相应视同在一类或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的学术论文,若该刊物经过上述三个程序认定已达到国内二类核心学术刊物水准的,可相应视同在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台港澳地区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国外学术刊物的认定办法执行。 7.在被撤消的原我校权威和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效期截至2005年6月30日。凡在此日期之前在这些刊物上发表或提交正式录用通知的学术论文,仍相应视同在一类或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但作为考核和应聘条件时,须提交正式出版物。 8.列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的刊物将根据CSSCI和CSCD收录期刊的变动实行动态调整。凡被撤销的刊物,所发学术论文的有效期均截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10.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