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下午,在第八十三期“厦门大学会计学科教师与研究生系列Seminar”上,在张国清教授的主持下,张颖博士报告了其研究成果《儒家文化与公司诉讼风险》,以下为本次报告的主要内容。

首先,张颖博士指出,儒家思想追求“情礼理法”,由私序至公序的争端解决机制,推崇“无讼”的价值理念。儒家文化通过一系列务实的规则约束人们的行为和关系,以促使人们尊重权威、追求和谐、保守、知足、宽容、有序与稳定。本文从儒家思想中的“义、礼、信”以及“君子”的角度出发,分析其从不同角度都能够减少公司的诉讼风险,因此本文认为,儒家文化降低了公司诉讼风险。接下来,本文借鉴Williamson(2000)的框架,认为儒家文化处于此框架的第一层次,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或人均GDP处于第三层级或第四层级,而较高层次的因素决定较低层次的因素,因此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更有可能削弱而不是强化儒家文化对公司诉讼风险的负向影响。
在研究设计方面,本文以2007—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金融保险行业观测值、净资产小于0和变量缺失的观测值,最终得到包含23319个观测值的研究样本。本文使用地理近邻性儒家文化变量度量儒家文化强度;因变量公司诉讼风险为哑变量,若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诉讼发生年)取值为1,否则为0。此外,本文控制了公司内部治理层面变量、外部治理层面变量以及部分财务特征指标。
实证结果表明,儒家文化与公司诉讼风险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儒家文化确实能降低公司诉讼风险。进一步地,以企业所在省的人均GDP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替代变量,发现经济发展水平削弱了儒家文化与公司诉讼风险间的负相关关系。在采用不同的儒家文化变量和公司诉讼风险变量,以及控制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以上结论依然成立。
本文可能的研究贡献有:一、检验了儒家文化对公司诉讼风险的影响,填补了该领域的研究空白。二、本研究的发现丰富了非正式制度与公司行为领域的文献。三、本文从另一个维度——非政治制度(儒家文化)来研究公司诉讼风险,拓展了公司诉讼风险的影响因素研究。
最后,张颖博士和在座同学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本次Seminar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