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会计学科教师与研究生系列Seminar”之九十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2021年11月12日下午,第九十一期“厦门大学会计学科教师与研究生系列Seminar” 在嘉庚二203室举行。在张国清教授的主持下,陈文瑞博士生报告了题为“Does the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Impede the Firm’s Green Innovation Activities? Evidence from China”。以下为报告的主要内容:


陈文瑞博士首先介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历程。1989年,为了遏制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现象蔓延,我国推出建国以来第一部环境保护法。随着经济环境变迁,我国于2012年开始着手修订环境保护法。


目前学术界将环境规制主要分为“命令-控制”型和市场激励型两种类别。对于绿色创新的内涵,目前则未有统一的定义。


接着陈文瑞博士介绍了本文的研究问题: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对企业的绿色创新是否会有影响以及这种绿色创新行为是否具有策略性。文章从企业资源和企业风险两个路径出发,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会增大企业违约风险和外部融资难度,环保支出也会有所提升,企业用于绿色创新的可支配资源会相应减少并加大企业风险,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1:新环保法实施后抑制了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基于实质性绿色创新和策略性绿色创新,提出研究假设2: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会表现出策略性。



之后是本文的研究设计。样本区间取自2007-2018年,使用双重差分法证实企业参与绿色创新行为具有差异性,而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受到显著抑制,其中实质性绿色创新受抑制的影响明显于策略性绿色创新。接着采用安慰剂检验和泊松模型进行稳健性分析。经研究还发现,企业绿色创新表现出策略性的短视行为会损害企业价值,这种情况在高代理成本下会更显著,国有企业天然的政治联系使其更容易获取用于绿色创新的资源和抵御风险。




最后陈文瑞博士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抑制了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并呈现出一定的策略性,同时对企业价值产生严重影响,这种现象集中存在于非国有企业和高代理成本的企业。


报告结束后,陈文瑞博士与在场师生展开了进一步交流探讨。互动结束后,本次seminar在老师和学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