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下午,第一百零三期“厦门大学会计学科教师与研究生系列Seminar”在嘉庚二201教室举行。在张国清教授的主持下,朱晓荞博士研究生报告了其研究成果“监事主动辞职与审计师变更”。下文为报告的主要内容:
首先,朱晓荞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动机,在当前情况下,监事会制度深受立法与行政机关的重视,但学术界却对其关注相对不足。并据此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意义与贡献,论证了监事会在排除独立董事外的增量作用,进一步丰富了监事会制度的相关研究,也从“监事会”维度为审计师变更提供了新的视角与证据。
接着,朱晓荞介绍了监事制度的历史渊源与功能职责,与独立董事制度从多方面维度展开深入详细地对比,总结了当前关于监事的相关研究,也就此引出了本文的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本文基于2009至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审计师对监事主动辞职的反应,从侧面探讨监事会制度的有效性。本文发现存在监事主动辞职的公司更可能发生会计事务所变更。进一步研究表明,辞职原因,辞职监事性别、年龄、财务会计背景和监事类别,继任监事相对背景,以及事务所行业专长、客户重要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事主动辞职与审计师变更的关系。此外,本研究发现股票投资者在面对监事主动辞职时的市场反应也为负。
最后,朱晓荞介绍了研究启示,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监事会制度有一定效力,监事主动辞职能够发挥警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当监事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违法问题却无法加以改善时,将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降低个人法律风险,因此公司应当与监事保持沟通,重视其发现的问题,回应其关切。
本研究不仅有效拓展并丰富了监事及审计师变更相关文献,也为未来相关政策改革、投资者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决策、企业日常运作等提供一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