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

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1301/t20130115_728104.htm

财会[2012]25号


二、

(一)企业不得随意对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进行重新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如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的书面协议,或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等,才能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