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1992]第4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法规名称

企业财务通则

发文文号

财政部令[1992]第4号

颁布单位

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2-11-30

实施日期

1993-07-01

废除日期

2007-1-1

原文网址

https://www.taxhu.com/index.php?m=article&f=view&id=102650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或者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摊销。